发展党员制度
一、发展党员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切实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委(总支部、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党员发展工作,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三、申请入党的对象,首先向党组织写出书面申请,填写入党志愿书,由本人选择或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四、建立专门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档案,重点以35周岁左右的骨干为培养对象。
五、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之前,要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党组织每半年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不得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