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党员大会会议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或每半年)召开一次,遇重大事宜可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应将会议内容、要求、议程、时间等提前通知全体党员,不能到会的党员需事先请假,不得无故缺席。党员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员到会才能召开。
二、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问题:支部工作计划;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吸收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表彰先进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或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分配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问题。
三、凡属需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都应作出决议或决定。支部党员大会由专人对会议的内容做好记录,并归档保存。
四、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表决),必须有党支部五分之四以上有选举(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并由到会半数以上有选举(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成,选举结果或决议方有效。因外出确实不能到会的,经参会党员举手表决同意,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
五、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每个党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允许随意发表同决议不相符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