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制度
一、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应尽的职责,党员应根据本人收入情况按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党费。
二、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报有审批权限的党组织批准,可少交或免交党费。
三、党员除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可自愿多交党费。
四、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月起缴纳党费。外出党员未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外出期间应向原所在地党组织缴纳党费。
五、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缴纳或补交党费。
七、党费收缴由各支部专人负责,统一收取,专帐登记,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上交党费,并定期向党员公布。
八、任何人不得借支、挪用或侵占党费,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按照党费管理的规定和财务制度办理好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