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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创先争优制度
发布日期:2021-06-17 文章分类:支部制度

党员创先争优制度

一、党支部要把创先争优工作作为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做到年初有规划,实施有内容,年度有考核,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二、创先争优活动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两新”组织生产经营这一中心任务开展,立足本职岗位,按照党员标准和义务开展争创活动。创先争优评选不搞比例,不搞凑合,要坚持标准,保证争创活动扎扎实实,富有成效的开展。

三、党委(总支部、支部委员会)委员要指导支部和广大党员认真开展“争创”活动,切忌走过场和搞形式,真正把创先争优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紧密结合起来,与经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四、创先争优活动每年度评选一次,按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评选,对成绩突出的党员予以表彰奖励,并推荐上报上级党组织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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